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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3日结束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传来消息,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下或为零的企业,可以一次性出让给非国有企业、个人或国外投资者,同时,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以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江苏省建筑业的竞争合力,从而做大、做强江苏建筑业。
江苏全面推进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大企业集团带动全省建筑业做强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期。前两年,排名国内前30强企业和50强的企业中,江苏建筑企业没有一家入围。江苏成为建筑大省靠的是县、乡企业的支撑,本应成为江苏省建筑业核心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受机制、体制的束缚,组建不起代表江苏形象的建筑集团,成为江苏建筑业发展中的短腿。为了迎接入世的挑战,江苏省国有建筑企业将按照抓大放小的总体思路加快改革步伐,着力培植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对有一定经营规模、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信誉度的企业,实施母子公司型改制,组建能够代表江苏建筑业形象的省级、市级企业集团。对经营规模较小、市场不够稳定、经营业绩不理想的小微亏企业,实施全资转让,或者租赁、拍卖、关闭。鼓励经营层持有相当比重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