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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了解到,“大寨”这个响当当本属于大寨人的牌子如今却被山东淄博的一家酒店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抢先注册。对此,昔阳县大寨经济开发总公司依法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异议,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家工商总局的裁定尚未做出。
“农业学大寨”曾是一个妇孺皆知的口号,大寨也由此走向全国。多少年过去了,“大寨”这个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地名依然深深刻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1999年,榆次四明楼醋厂瞅准了“大寨”这一蕴涵巨大经济价值的品牌,经多方协商,他们与昔阳县大寨经济开发总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一方以其固定资产、技术工艺作为投入,一方以“大寨”品牌的无形资产作为投入,共同生产“大寨”牌精品陈醋,企业效益蒸蒸日上。正在合作双方为他们的远见卓识和成功合作举怀相庆之时,一件令他们吃惊不已的事情发生了。
原来1999年年底,山东省淄博市庆海酒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大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国际分类第30类的“陈醋、酱油、包子、饺子等”,2000年1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予以初步审定,审定号为1563397;2000年8月3日,昔阳县大寨经济开发总公司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国际分类30类上申请注册“大寨”商标时,才发现“大寨”商标已被注册;2001年3月,昔阳县大寨经济开发总公司依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我国商标的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但在商标的注册的过程中或商标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国家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通过法定程序,给予权益的被侵害者一定的补救措施。淄博市庆海酒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寨”商标,从时间上看,确实体现了“申请在先”的原则,但它存在着很大的“抢注”嫌疑。其一,它只是一个酒家,根本不具备生产酱油、陈醋的生产条件。其二,在全国叫“大寨”的村庄有上百个,但一提起“大寨”,人们自然会想到昔阳的大寨,而该酒店的老板曾参观过大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寨的巨大变化感触极深。对于昔阳县大寨经济开发总公司来说,如不保护“大寨”这一客观上属于他们的无形资产,对其今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