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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下午,记者看到了外经贸部世贸司官员手中那本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当时书中已有30多页用蓝笔勾出了错误。其中不少错误一目了然,记者看到第80页附件3中“实行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及进口投标的产品”一行,被打上了记号。外经贸部官员告诉记者,该书在此处出了一个概念的错误,把正确的“招标”给译成了“投标”。书中第235页的一个小标题写着“万能保险”四个字,这位官员向记者说明这里应译为“统括保单”,意思是保险的覆盖面很大很广,而不是“万能保险”。在30页的表格中把“粮食”译为了“谷物”,而粮食的范围要大于谷物,这两个词是不能等同的;35页的表格中出现的一个明显错误是把“原油”译成了“油原”;117页“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被译成了“轿车及关键零部件”;第122页的标题“实行价格控制”译成了“实行价格管制”等。
同时外经贸部官员也向记者指出了该书的另一种错误,就是翻译的前后不统一,前面第6页翻译的是“司法审议”,后面就译为了“司法审查”;中间285页译的是《议定书》,后面357页却出现的是《议定书草案》。最后在该书的363页结论中第239个段落不应该是“中国的承诺”,书中也给涵盖进去了。
面对这本《中国入世议定书》的错误,外经贸部官员说,强占市场,也要事先进行技术性的把关和核对,更何况这是法律文件、中国承诺的国际条约,不同于一般的书籍小说,在翻译的过程中一些用词一定要严谨,并应根据专业反复推敲,出这样的错误,直接受到伤害的就是广大的消费者。
对于书中出现的错误,在记者日前采访时,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由于此书从组织翻译到出版只有一两个月时间,因此难免会有一些疏忽之处。这套书的出版主要是为读者介绍有关知识,提供一个关于入世规则的参考,相比之下,外经贸部即将推出的版本由于经过严格审核,在翻译上较为严谨,因此如果在具体条例上有出入,还是以外经贸部的版本为准。
记者发现这番说辞也印在了该书目录前页的出版说明中,“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只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的议定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中文版只是一个参考译文,且以国家向全社会公布中文版内容为准,敬请广大读者注意”。
据记者了解,由外经贸部组织翻译的入世法律文件中文版将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英文对照本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家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发布出版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