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于12月19日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山东、安徽、河南、黑龙江、浙江、四川、重庆、湖北、天津等九省、市,日前完成我国首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共有219家中介机构通过资格认定。
出入境领域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一种类型,其产生、发展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因私出入境人数逐年增多,使得这类中介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今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资格的机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管理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可以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目前,其它省市区也正在抓紧进行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
据了解,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对各类出入境中介活动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查出入境中介机构3611家,破获100多起涉及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拘留、逮捕不法分子近400人,初步遏制了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猖獗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