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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实施住房制度改革,10年来经历了起步、深化、建制三个阶段。到1996年6月,彻底打破了旧的住房分配体制,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现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住房新体制。具体变化表现在4个方面:
一、改变了干部群众的住房观念。“国家包”、“福利制”、“单位分”的旧观念逐渐打破,“住房是商品”、“解决住房个人要掏钱”、“住房找市场不找厂长”、“花明日钱圆今日住房梦”等住房新观念逐步确立。
二、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通过建立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提租、出售公有住房、发放租赁债券、建立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等改革措施,培育了住房市场有效需求。房改促进危改,使百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10年房改,人均居住面积由3.7平方米提高到8.6平方米。
三、激活了住房市场,促进了经济发展。据统计,截至1999年底,全市累计向4932万平方米危改、安居、合作建房和单位建房提供贷款110.7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住宅建设的发展,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上市量逐年增加。1999年至今,全市累计销售商品房1805.87万建筑平方米,私产房交易357.45万建筑平方米,各类房交易达3260.8万建筑平方米,累计金额485.56亿元。房地产增加值逐年上升,今年房地产增加值占全市GDP4.64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带动了建材、家电、装修等相关产业,构成了天津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四、住房货币分配有了可喜进展。近两年来,全市已有142个区局1748个单位的3.5万名干部职工实现了货币分房,发放住房补贴8.5亿元;其中有2.5万名干部职工用7亿元住房补贴带动个人出资14.7亿元,购买新房和二手房148.8万建筑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