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近日签署第331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共五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技术进口管理、技术出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根据《条例》,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