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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公布了初步汇总的所征集的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包括配售类及股权调整类等,希望社会各界对这些方案再做进一步修改与补充。
证监会在声明中指出,参与此次建言献策的各界人士在提议中表达出了若干共同心愿,包括希望最终解决方案兼顾当事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减小对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等。同时,希望尽快实现新上市公司股份全部流通,从而不再扩大现有非流通股的存量,不再增加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大类初步方案如下:
———配售类
指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常指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一定的比例和一定的价格转让(或优先转让)给流通股股东;转让后,被转让的股份成为流通股。
配售价格:以净资产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减持价格综合净资产和其他指标确定;以净资产为底限,向上浮动一定幅度确定配售价格;市场价折价配售;按市盈率定价;竞价配售。
———股权调整类
在对国有股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回购、缩股或扩股,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国有股比重降低,流通股比重加大,以便国有股上市流通。
———开辟第二市场类
指将国有股、法人股在A股市场以外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减持;建议采取的市场形式主要包括专门交易国有股和法人股的C股市场、创业板市场、原有的NET和STAQ市场、协议转让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B股市场、H股市场等。
———预设未来流通权类
对各股票统一公告,宣布从现在起将来的某一日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底价计算日;以“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底价计算日的收盘价为“流通底价计算基价。
———权证类
国有股减持主体向原有流通股东或其他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权证持有者可以按照减持价格认购国有股,并使其转为流通股上市流通;认股权证发行后可以上市流通,老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认股权证获得收益而无需执行认股权获得补偿;同时,由于延迟执行认股权,可以减缓对股票市场的压力。
———基金类
基本框架包括国有股组合减持(或流通)基金,盈富基金(2800.HK)模式,国有股折价转让给国有股减持基金,ETFs(交易所交易基金)。
———其他类 方案包括存量发售,股债转换,资产证券化,分批或一次性划拨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