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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是广州市的高收入行业?哪些人是高收入者?这个曾一度受到羊城纳税人密切关注并引起广泛争论的话题最近有了定论。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州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人员的调节力度,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最近出台了《广州市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11个行业为高收入行业,13类人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
广州市11个高收入行业是指:(一)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路、房地产、建筑安装、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三)足球俱乐部、高尔夫球俱乐部;(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六)设计院、科研所、高等院校、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七)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宾馆);(八)上年度经营收入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娱乐企业;(九)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十)上市公司;(十一)经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业单位。
广州市个人所得税13类重点纳税人包括:(一)在广州市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二)以境外公司名义派驻广州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三)以独立个人身份提供专业性劳务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四)教练员和运动员、演员、时装模特、电视节目主持人;(五)雇员律师、注册会计(税务)师、股票操盘手、从事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六)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社会办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和副教授以上的专家、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的专家;(七)外派人员;(八)广州市高收入行业中的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九)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十)建筑工程承包人;(十一)上年度经营(销售)收入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十二)上年度经营(销售)收入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主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律师;(十三)经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重点纳税人。
据介绍,此次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界定主要是根据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收入水平的实际情况以及以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资料来确定的。
对于上述13类重点纳税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其从2002年1月1日起须按规定申报办理税源注册手续。即要求其所在单位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重点纳税人税源注册,如实反映重点纳税人在本单位任职、履约、从事劳务或境外任职等情况,以方便税务机关对重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