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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潘岳15日在“2001年中国市场论坛”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看清理减少了多少审批事项,更要看是否通过改革实现了制度创新。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制度创新是根本,不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没有达到目标,政府职能也难真正实现彻底的转变。
潘岳指出,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积极运用监管、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
二是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第一项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能公开的一律要公开,增加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
三是要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无论是增设新的审批项目,还是取消旧的审批事项,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依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