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于12月15日应邀在上海企业发展论坛发表演讲说,在入世背景下,中国中小企业正面来自外企竞争、企业自身内部缺陷和市场环境不完善 三方面的严峻挑战。
李国光指出,入世后,我国的中小企业无法再像从前那样在国内市场中寻求政府的特殊保护,而必将面临五个方面的压力,即:
——关税大幅降低,除少数幼稚产业外,政府不可能采取非关税措施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
——5年内配额、许可证、特定招标等非关税保护措施将被彻底取消;
——3年内流通领域国内经营权和进出口经营权将开放,外资设立分销企业的地区、数量和股比限制将不存在,尤其是允许外企在华设立分销体系;
——单纯高科技中小企业将面临国外同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强烈冲击;
——由于高效率低成本新技术可以代替一定的手工劳动,部分单纯性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丧失劳动力成本优势,一批质量不上档次、管理粗放、经营混乱的中小企业将遭淘汰出局。
李国光认为,在外企竞争压力加剧之外,当前我国本土中小企业还面临自身内部缺陷的挑战。产权制度不尽合理,产品结构严重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缺少科学的经营战略等结构性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单纯靠降低成本和降价来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李国光说,而制度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所导致的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生产经营投入不足,进而致使技术创新投入不足、技术研发能力薄弱,这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后劲推动。
在市场环境方面,李国光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同样面临诸多困难。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针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和发展规划,相关扶持中小企业的法规也一直没有出台,这致使中小企业丧失了许多发展良机。对中小企业的国家政策扶植体系也尚未形成,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制定扶持政策的格局尚未彻底改变,税收、土地、资产负债接调整等方面的政策适用不平等依然存在。此外,正常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首要难题。银行信贷缺乏担保,而直接融资创业板千呼万唤不出来,二板市场也未建立。因此大量的中小企业只能一直从事高利率、高风险的非规范的民间融资。而我国目前的政策与法律对中小企业市场平等关系、平等待遇缺乏具体规定和充分保护,使得中小企业的利益经常被侵犯。
“入世”为我国中小企业带来机遇
新华网上海12月16日电(黄庭钧 徐寿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昨天应邀在上海企业发展论坛发表演讲时说,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了很多发展机遇,为加速中小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意识,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等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李国光是在谈“我国加入WTO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时说这番话的。他认为,中小企业面对“入世”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民待遇与产业准入。李国光说,目前中小企业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市场准入问题,其实质是公平待遇问题。WTO规则是一套对所有成员国都有效的“游戏规则”,我国许多部规范的市场规则将因此受到强制性约束,特别是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赋予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这为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的非平等待遇问题带来了重要契机,对中小企业的限制和禁区正在逐步减少和取消,使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秩序不规范以及“三乱”等现象可望得到扭转,从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入世”后,外资银行经营业务的地域、领域限制证在逐步取消,政府正逐步向外资银行放开人民币业务及金融零售业务的经营权。外资银行优质、灵活、方便的服务,将会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开辟新的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及时、足额的资金支持。国外风险投资的进入和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将成为可操作的现实。中小企业运用资本经营以购并手段实现低成本扩张,向国际化发展更为便利;
——市场开放与出口环境。李国光说,WTO规则中的非歧视原则要求平等放开各成员国市场,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从而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特别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出口的发展;
——关税降低与生产成本。李国光说,对于原料要从国外进口的生产企业而言,关税的降低必然会降低原料的采购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时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的关税将继续走低。有利于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设备及控制手段的现代化水平,降低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
入世:我国中小企业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
新华网上海12月16日电(黄庭钧 徐寿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昨天应邀在上海企业发展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说,面对入世带来的发展机遇,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战略管理的首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好自己的比较优势。李国光是发表题为“我国加入WTO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演讲时说这番话的。
李国光说,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相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资源占有方面的优势。李国光认为,劳动力丰富是我国中小企业最大的优势所在,这也是中国敢于挺身入世的最大本钱。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劳动成本比较低。加之,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材料配件价格低廉等,这些生产诸要素得优势,构成了产品成本低、售价低廉的优势;
其次,是规模和机制方面的优势。李国光说,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规模较小,机制灵活,符合国际市场细分、小额、快捷、及时化的要求,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迅速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向;
最后,是生存空间方面的优势。李国光说,我国市场空间很大,颇具层次,中小企业的战略定位在区域性和产品特色方面的选择空间较大。
总之,李国光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我国不同的中小企业应该从这些比较优势出发,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提高产品质量。
中小企业不必都赶“高科技”的时髦
新华网上海12月16日电(黄庭钧 徐寿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昨天应邀在上海企业发展论坛发表演讲时说,入世后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着许多发展机遇,中小企业的战略定位在区域性和产品特色方面的选择空间十分广阔。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广大中小企业不一定都要办成高科技企业,不必都赶“高科技”的时髦。
李国光是在谈“我国加入WTO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时说这番话的。他认为,当前,虽然中小企业在进一步发展中应当尽可能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但是中小企业并非都要办成高科技企业。李国光说,技术创新,高科技产品确实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却不是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优势。应当明确的是,即使到了知识经济的时代,也并不是就不需要工业经济时代的产品了,而是要用知识经济时代的技术去生产物质产品。况且实事求是地看,我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依然是一个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等三元经济并存的时代。中小企业要根据这一特征,及时抓住机遇,趋利避害,迎接挑战,寻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