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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南宁闭幕的广西全区市场办管脱钩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年底前,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其主办、联办的各类市场,必须移交给当地政府,彻底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脱钩。
会议要求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代管的各类市场及市场服务中心按“四分离”(机构、职责、财务、人员)的移交协议移交给当地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移交过程中,按照“人随市场走,债随市场移”的原则,以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单位,将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建制移交给当地政府;资产和债权、债务(包括银行贷款、集资款、工程款和其他欠款、利息等),按照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签订的资产、债权、债务移交协议进行整体移交,并同时办理债权债务变更转移手续。对于脱钩后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治区财政部门将对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专项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在目前经费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随着自治区本级财力的增长而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地方政府要继续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与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减免。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小组组长张文学在会上强调,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在各类市场中任职或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