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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入世新形势的需要,国家经贸委日前对以前颁行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部门规章。
金融业:
中国人民银行对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行发文形式发布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和清理。决定废止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银发(1999)28号关于严禁扣划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支付的通知;银发(1999)383号关于规范储值纪念卡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400号关于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决定宣布失效的6个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银发(1999)6号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计算机犯罪的通知;银发(1999)36号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54号关于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因转移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合理资金需求的通知;银发(1999)367号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县级和县级以下支行恢复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303号关于商业银行账外账并账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314号关于对邮政储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其它部分行业
国家经贸委日前对截至2000年底以前颁行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共13件部门规章。其中,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8件部门规章被废止,包括《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增加国有工业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办法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监事委派暂行规定》、《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5件部门规章被宣布失效,包括《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检验办法(暂行)》、《秦皇岛港中转煤炭分堆质量规定(暂行)》、《外贸运输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围绕三年两大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