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3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旨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凡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条例共分5章35条,包括总则、调查、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附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