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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7日起,江苏苏州敞开药店审批大门。药监局将正式受理零售药店开办申请。在零售药店设置上首次打破地区、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明确提倡适度竞争、优胜劣汰。
药店审批大门敞开了,但市场准入的门槛明显提高了。设置药店的主要条件包括三方面:一是人员条件,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并遵守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是场地条件,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是质量管理条件,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以及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为了做到药店审批“阳光操作”——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依法监督,药监局还公布了药店申请设置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