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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于12月11日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参加10月份集中招标采购的抗生素类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已经核定,将于本月20日起执行。
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凡委托天津市卫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抗生素类药品代理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和我市行政区内未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按照本次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销售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可以下浮。据了解,此次抗生素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药品零售价格平均下降幅度为15%。
另外,由于此次抗生素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多、影响大,市物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凡此次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计委或市物价局重新调整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应按重新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低于的则按此次核定的价格执行。本次中标抗生素类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自12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