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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入世时或入世后一段时间即要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50多件,需要停止执行的国务院文件40余件,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部门规定和其他政策1000余件
●目前,需要修改的法律已出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近日正在陆续出台
记者从12月1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上获悉,我国在入世时或者在入世后一段时间即要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50多件,需要停止执行的国务院文件40余件,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部门规定和其他政策1000余件。目前,需要修改的法律已经出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近日正在陆续出台。
在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李适时说,目前,中央一级的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当前应对入世最重要和最实质性的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好。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在会议上强调,应对入世,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把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放在政府立法工作的首位。他说,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立法,不得超越法定立法权限立法。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外汇、进出口、关税、海关估价等事项只能由中央规定,地方不得作出规定。在制度建设中要体现改革精神,要树立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禁止权力滥用、保护弱者的观念。另外,要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规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关技术法规还要事先公布草案,凡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及时公开,并且要集中在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