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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于12月10日宣布,为适应入世需要,上海将推行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模式,即分类管理监管模式。近期选择部分进口单位和外汇指定银行先行试点,不久即在全市铺开。
新模式将付汇单位按信誉度高低分为A、B、C、D四类,同时将结算方式按其风险性分为不同类别,两者挂钩,实行不同的结算方式。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类单位可办理除预付款90天以上到货和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之外的各种付汇业务;C类单位可办理除预付款90天以上到货,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90天以上信用证和90天以上托收之外的付汇业务;D类单位只能办理货到汇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