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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俄罗斯《俄联邦银行保障归还公民存款》法律草案,从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将承担居民的存款保险责任。
在俄罗斯,除国家储蓄银行外,各商业银行均可以吸收居民存款,但是如果商业银行倒闭,老百姓有可能取不回自己的存款,1989年的金融危机使大批银行倒闭,尽管在银行清盘时首先应当归还储户的存款,但是许多人至今没有取回分文。为了保护储户利益,俄政府决定实施储户存款保险的体系。
这个法案规定,政府将成立存款保险代理公司,在银行倒闭时,代理公司负责返还储户存款。用于这一目的的储备基金由国家和各银行交纳的保险金构成,代理公司负责支配这些资金。一旦代理公司负债,国家将承担还债义务。因此,国家将对代理公司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它的所有投资活动将受监事会的监督,政府派5名代表参加监事会。代理公司可以投资俄罗斯的国家债券、俄中央银行发行的有价证券,但不能将钱存入俄罗斯境内的信贷机构。
存款保险体系将分两个阶段实施。从明年1月1日起各银行自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三年后,凡是吸收储户存款的银行都必须参加这一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