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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健康设置壁垒
许多进口的农产品,特别是植物、鲜果和蔬菜、肉类、肉制品和其它食品,需要满足动植物卫生规定及产品标准。如果这些产品不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和要求,世贸组织许多成员就禁止其进口和出口。
一些鲜果和蔬菜的主要进口成员在植物保护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如要求对带有某些昆虫(特别是Tephridiate类果蝇)的新鲜商品进行处理,以防止它们在本国领土上“定居”。在过去,二溴乙烯被广泛地用来对上述货物进行进口前的熏蒸。美国、日本和其它成员禁止使用二溴乙烯,使原产于热带和半热带成员的鲜果和蔬菜贸易受到损害。替代二溴乙烯熏蒸的方法,如蒸汽和干热处理、热水浸泡处理、在接近0摄氏度冷冻一段时间以及用溴甲烷、磷化氢和氢化物等其它化学药品进行处理的方法目前已被采用,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但在国际贸易中,世贸组织一些成员方借口保护生态平衡,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检疫措施和标准,严重地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
乌拉圭回合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对世贸组织成员管制进口产品需要遵循的原则和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防止上述倾向。该协议由14个条款,3个附录构成。计有基本权利与义务、检疫保护、地区条件、透明度、控制、检查和通知程序、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内容。
二、协议的总原则
(1)关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规定以国际标准、准则和检疫为基础;
(2)充分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特别是国际营养标准委员会、国际兽疫局和国际植物公约,以促进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方面的国际协调;
(3)向其他有关成员提供机会,就未基于国际标准或认为国际标准不合适而制定的标准草案提出意见;
(4)同等接受出口成员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如果它们也达到了与动植物卫生检疫同样的标准。
三、协议内容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前言中指出,达成此协议的目标是促进1994年关贸总协定各项目标的实现。其主要原则是:确保进口许可程序的运用不违背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与义务;为某种目的而使用自动进口许可证时不得用来限制贸易;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应以透明度和可预见的方式实施;简化国际贸易中进口许可证使用的管理程序和习惯作法,使之具透明度,并确保公平合理地应用和实施;迅速、有效和公平地解决进口许可证实施中的贸易争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