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1994年4月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作了如下定义:服务贸易指:
(1)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
(2)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通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实体)法人在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提供服务。
(4)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性定义,被各国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