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贸易政策审议的目的
除了提供争端解决机制之外,世贸组织还是对成员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议的场所。这些审议具有双重目的。首先,了解成员在多大程度上遵守和实施多边协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包括诸边协议)的纪律和承诺。通过定期审议,世贸组织作为监督者,要确保其规则的实施,以避免贸易摩擦。其次,提供更大的透明度,更好地了解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
(二)贸易政策审议的期限
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取决于各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最大的四方每两个重议一次,目前是欧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紧接着的16个成员每四年审议一次;其余成员每六年审议一次,最不发达国家审议间隔期限更长。
下列文件的提供成为审议的基础:由接受审议的成员准备的全面报告;由秘书处根据自己的职权准备的报告,报告中包括有关成员提供的情况及通过访问该成员得到的其它有关情况。
(三)贸易政策审议的主持机构
总理事会承担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工作。在审议结束后,公布国别报告和秘书处准备的报告,以及讨论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