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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世贸组织各成员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各成员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135个现有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享有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应根据世贸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
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根据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和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