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罩在基金头上“战略投资者”的光环已被所谓“黑幕”抹去,同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一样,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也成了资本市场上一道需要求解的方程。近日证监会在审结基金公司独立董事方案后,又草拟了核准基金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通知,显示监管部门对市场各种参与者的治理之弦正在绷紧。
同管理部门对基金“战略投资者”、“超常规发展”的评价或希冀相反,资本市场个中人士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金,经历了由满腔希望到失落的过程。特别是在“基金黑幕”事件出现后,基金的光环更加灰暗。以至于当前开放式基金这一最“和WTO接轨”品种的问世,竟有点“冷场”。
本来,如果同资本市场上的其它参与者相比,基金管理公司理应是最为规范、人才最众的机构参与者。这不是说基金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这一“是非之地”如何能“出污泥而不染”,而是与众多“摸着石头过河”过来的方方面面相比,基金可是经过长时间探讨、并且先出台了管理规章而后才诞生的新鲜事物。
但经过几年的磨练,不知是先天缺陷,还是资本市场惊人的改造力,基金管理公司和其所管理的基金已“泯然众人矣”。同上市公司不停地推向市场、再不停地“东窗事发”、后又不得不回过头来从1加1做起一样,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新生者也同样需要“回炉”锻造。
譬如: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吗?如何解决与关联方关系而让基金持有人放心?显然,已经见识过目前基金管理和操作方法的市场人士,有理由打个问号。
近日,监管部门在对基金管理公司上报的独立董事方案审批完结后,又起草发布了《关于核准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在开放式基金接连推出之际,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已是监管的重要内容,即使是监管部门亲自设计、亲眼看着其出生长大也概莫能外。
核准重大变更事项和审结基金公司独立董事方案的着眼点,均直指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前者主要对基金公司股东的变更进行约束,包括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均须报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者主要是细化独董制度,要求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要占到公司全部董事的1/3以上,并多于大股东的人数。按此要求,14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制订了各自的方案,近日已得到证监会的批准。
从部分基金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此次基金公司聘请独立董事较多,远超过规定的1/3。如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原有董事5名,聘请的独立董事达到4名,几乎达到全部董事的一半;嘉实基金管理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人员数量和结构与大成公司相同。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上报的独立董事达到5名,占全部董事人员12名的近一半。另外,独立董事人选大多来源于学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中金融、法律、会计、经济方面的专家和学者成为热门候选人。
当然,核准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只能解决基金公司治理中的部分问题。但由“护犊”情深到加强监管,怎么说也是重大进步。特别在基金越来越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的时候,加强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监管,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