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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化工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3亿元资金,日前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严厉谴责。这是继三九集团之后又一起大股东在资金方面掏空上市公司的触目惊心的案例。
民族化工业绩中上,一向乏善可陈,新闻不多。股价炒作起来却颇有力度,常常不声不响地奇峰崛起。看来,其大股东颇得个中真昧。它把上市公司当作一个闷葫芦,它就在其中闷声不响地大掏其空,谁也不让知道。
民族化工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事是今年中报的补充报告披露出来的。在此之前的历年报告,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事不是语焉不详,就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总是遮遮掩掩的。就是今年那份中报,在8月7日面世时,也没有和盘托出。缘何两个月后的10月11日发表的补充公告会来个竹筒倒豆子?是良心发现,还是外力作用的结果?对此,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外人不甚清楚。从迹象看,该公司今年8月中旬发生了国家股转让,估计有可能是在股权转移和托管的过程中东窗事发。中国证监会是在10月12日,即该公司补充公告次日,才进驻进行了专项核查。
补充公告显示,民族化工巨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的原因是:“维护大股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为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替大股东归还部分银行借款,并垫付部分原材料款。”但是,与本公司有关的关联交易显然不是主要原因。从历年年报可以了解,由于该公司产供销与大股东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交易,公司在与大股东正常的往来款项中,采用预付款形式向大股东提供资金,由来已久。2000年报披露,“对预付给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本公司根据月平均余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月利率6.045‰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本年度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2874883.50元。”2001年中报披露,“对预付给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及为其代垫的其他款项,本公司根据月平均余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月利率0.52625%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期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7929551.47元。”这种只报收取利息零头,不报被占用资金大头的做法,就是“闷”法的具体表现之一。
“闷”法的另一个具体表现是不承认主义。民族化工的年报年年披露关联交易,可是,凡是涉及供销关系的,均称:交易价格公允;凡是应收款项,全部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之股东欠款。现在暴露出来,截至2001年6月30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28214万元,其中包括占用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7194万元,截至2001年9月30日又新增占用资金2007万元。那么,这就说明,此前的年报中报统统说了假话。
“闷葫芦法”是“闷葫芦”体制的产物。上述补充报告的解释其实是民族化工公司的一份绝妙的自供状,它反映了在“一股独大”的体制下,上市公司是如何只知对大股东负责,不惜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危及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的。这里,根本就没有诚信可言。(黄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