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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中国正在加快保险监管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其中《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机动车辆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不久将陆续出台。
据悉,为适应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自两年前开始起草,既总结保险业开放以来管理外资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同时体现中国加入WTO的对外承诺,以取代1992年颁布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是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范依据。《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自去年开始起草制订,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初稿。
中国保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袁力介绍,目前这三个法规草案已由保监会提交国务院。
此外,中国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日渐完善。《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日前出台,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行。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已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共63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45家,保险经纪公司10家,保险公估公司8家;另有108家已获批准正在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