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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医疗卫生界人士反映,目前我国面对着国外卫生服务机构进入国内市场的强烈兴趣,最大的问题是对竞争即将来临估计不足。
遗憾的是,医疗卫生界本身并没有意识到,或者是意识到而不重视竞争的来临。记者调查了解中发现,即使是医疗竞争最为激烈的北京各大医院,绝大多数院长也没有完全意识到中国的卫生服务市场面对全球后,可能带来的对本土卫生服务资源的冲击,他们大多满足于北京表面上已趋于饱和的医疗卫生市场,觉得作为首都,北京已成为全国的医疗中心,北京的人均病床数和医务人员在全国居于首位,国外的医疗服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对他们的市场份额形成冲击;此外,这些医院院长还期望政策能将卫生服务市场的外来竞争阻挡于国门之外。
从国内情况看,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各医院已经逐渐意识到竞争已近的现状,他们纷纷从改善医院的就诊环境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出发,不仅提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口号,而且一切优越条件向病人倾斜。良好的医疗服务态度,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风气。在北京,近30家“洋医院”,虽然规模都不算大,但服务态度之优,为病人服务之细,在京城中口碑已树,现在,去“洋医院”就医的国人,已占其门诊人数的过半。
从国外情况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卫生服务跨国公司的重点是欧洲市场。90年代中期以来,跨国公司将视线转向第三世界国家,重点在拉丁美洲。同时,一些没有承诺开放卫生服务市场的国家如加拿大等,面临着将不得不开放卫生服务市场的压力。从国际国内的卫生市场开放情况看,我国逐步扩大开放卫生服务领域之势不可避免。
开放卫生服务领域,就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及“以药养医”政策生存的医疗卫生领域,将面对着国际上更优质的医疗水平和成熟医疗服务,外资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市场的分割上,如果是面对国内的高消费群体,也就会占去国内可能最有利润的一块。开放卫生服务领域,标志着我国至今尚未“长大成人”的医疗机构将更深地卷入市场经济的大潮,意味着我国每个医疗机构都不可避免地参与市场搏击。(完)
我国卫生服务部门的开放情况及现行政策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朱玉)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属于开放较早的领域:1989年,卫生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1992年,卫生部制定了《外籍医生来华短期行医管理办法》;1997年,针对一些地方越权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以及管理混乱的情况,外经贸部和卫生部又制定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院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这些规章明确了外国公司、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方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政策,也明确了在国(境)外获得合法行医资格的外籍医师来华行医的管理办法,从而初步奠定了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开放的基础。
2000年,卫生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制定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基本以“入世”谈判中我国已作出的承诺为根据,符合WTO逐步开放的原则和要求。
《管理办法》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要求、标准,管理审批权限以及程序,执业标准等均有明确规定,是加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依据。
我国目前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尚无准确统计数据。据估计,全国约有200余家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主要特点是: 在经营规模上,该类机构以不设床位的诊所或诊疗中心居多,约占50%以上,而且投资额不高、规模不大,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约占50%,床位在200张以上的仅占20%。在服务内容上,集中于眼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血液透析、诊断等项目上,综合医院较少。在地区分布上,遍及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集中于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