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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沈阳市人大于11月27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标志着这个市的房产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沈阳市的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2000年全市房地产市场房屋入市交易面积达1698.8万平方米,交易额195.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5%和59%。今年1至9月房地产房屋入市交易面积1266万平方米,交易额174亿元。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在市场管理上也出现了交易行为不规范、违法交易行为增多等一些新问题。
为了维护城市房产市场的秩序,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及时出台了“房产管理条例”,并经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共六章57条,对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产交易管理、房屋使用和维修管理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协调统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