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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转让成了一道这边独好的风景,众多的投资者看好项目以后纷纷投以重金。然而,很多虚假的项目也借机出现,这些项目往往以动听的名目、美好的投资前景出现在你的面前,让投资者雾里看花分辨不清真伪,最后掉进所谓的技术转让者挖好的陷阱里。有关人士提醒投资者,接受技术转让,谨防诈骗陷阱。
■积蓄投入假项目追悔莫及
王瑞森最近就陷入了这样的陷阱里,他投入的2.2万元积蓄如流水一般一去不返。他在给朝阳区工商局的检举书中这样写到:因为错误投资,导致目前全家不仅负债累累,致富不成反倒成了贫困户。
2000年8月,王瑞森看了电视台的广告“人工合成汽油、柴油”后,致富心情急切的他只身来到北京决定孤注一掷。他拿着下岗买断工龄的积蓄,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来到“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大厦409室北京艾博迪科技发展中心”,经过对方神乎其神的宣传和一番讨价还价,王瑞森以2.2万元接受了这项人工合成汽油的“世界领先技术”。 根据王的回忆,当时对方称转让技术是保密的,并且还有专人看管,还不允许他与其他想引进技术的人员接触,煞有介事的情景让人很难想像是经过了“精心布置”的。
王瑞森回到本地以后就发现这项技术有问题,对方承诺的“在当地绝对可以买到的原材料”根本就买不到,其次是工商局也不承认他的所谓分厂和他提供的文件材料。后来,他把相关的原材料带到化工研究所,有关人员说材料有剧毒,一起典型的利用高新技术转让诈骗大白天下。
后来王瑞森与“北京艾博迪科技发展中心”联系数次,对方先是态度蛮横,后来又是相互推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王只得把检举书送到了工商局。
■技术转让诈骗有三大特点
记者就此案件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消费者保护科,科长李江介绍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投资者急于致富心理进行的高新技术转让的诈骗案。他们最大的特点是利用虚假宣传诱使当事人与之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来骗取转让、培训和机械设备费。李江总结了这一类投资陷阱的三大特点:
一是诈骗方利用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尤其是利用一些小报和不出名的杂志做宣传,虚构一些子虚乌有的机构和项目。
二是租用知名高校附近的大厦和知名的写字楼误导当事人。经过调查发现,这些利用转让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企业,无一例外地将其经营场所选择在知名度较高的、具有高新技术科研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的周边,有的在高级写字楼中办公,俨然一副有实力的样子,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三是宣传中承诺每项技术只转让一两家,诱使当事人放松警惕。比如某科技开发中心刊登的广告称,目前部分地区的名额已满不再转让。而某能源技术开发中心则对外宣称,“该技术每县市限额转让一两家。”
总之,如果不对这些虚构的技术转让方进行仔细的考察,极容易误以为这些企业下属于某高校的科研单位,并进而上当受骗。
■警惕投资陷阱重在事先预防
李江科长告诉记者,避免类似的投资陷阱最重要的就在于事前预防,如果一旦将资金投入到虚假项目中,将很难追回,这是因为诈骗方一旦得手,就会迅速溜之大吉。这就要求投资者在选项目之前对企业的情况要“打破沙锅问到底”。
首先,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各类广告。对广告中提到的项目,要对其市场需求、市场状况进行仔细的调查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能的收益进行认真考察之后再下定论。其次,要对对方企业的合法资格进行追问。在对项目考察之前,应当要求对方企业出示能够证明企业合法资格的证明,例如营业执照、有关部门的认证报告、关于项目的行业性认证报告等等。第三,投资者在拿到这些证明之后,还应该找当地工商部门、技术监督局、仲裁委员会等有关机构进行再次核实,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第四,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尽量加上一些保证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一般来说,如果对高新技术项目做到了合理的论证,各项条件考察后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是没有被欺诈的风险的,一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做出反应。
总之,在投资活动中,很多投资者都有一种“急于求成”的心理,希望尽早致富,殊不知,一些虚假广告中隐藏的煽动性语言就是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这种心理,达到让轻信者钻入陷阱的目的。一个谨慎的投资者应当对技术进行全面而慎重的考察和验证,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