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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前对该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省级公司正式决定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至此,福建已有16家国有公司完成授权经营改造,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量已占全省省级国有资产总量的30%。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需要,逐步提高国有资本营运质量、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福建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决定分3年完成全省80%的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改造,并将此作为全省国企改革和应对入世的一项战略之举。
所谓授权经营就是按照公司法和市场经济规则,对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政府一手包办成长的国有公司进行有限责任制的改造。在授权范围内,这些公司有一定的资产处置、投资决策、资产收益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据悉,此次授权经营的12家公司涉及轻纺、机电、建材、冶金、电子信息、煤炭、钢铁、汽车、商业、物资及石化等行业,全部为工业企业。这12家公司被授权经营后将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在短时间内建立以国有产权为纽带的集团母子公司关系及运行机制,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开展国有资本权益管理和运营活动实行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