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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于11月21日通过《2001年税务(修订)条例》。根据新修订的税务条例,纳税人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额的上限将由现在的10万港元提高到15万港元。
特区政府库务局局长俞宗怡在立法会上致辞说,行政长官董建华在2001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把今明两个课税年度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额上限,由目前的每年10万港元大幅提高50%至每年15万港元。今天通过的这个条例,可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置办居所的财政压力。
俞宗怡表示,税务局将于明天通过传媒向市民大众介绍申请提升后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额上限的手续及有关时间表,让合格的纳税人可尽快提出申请。
俞宗怡说,在收到纳税人的申请后,税务局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以及重新计算在2002年首季及第2季需缴付的2001/2002年度暂缴薪俸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