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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11月2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出台八项措施。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适时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以国务院确定的食品、药品、农资、棉花和拼装汽车为重点,针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重要商品,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区域性制假产地、城乡批发市场、商标和包装印制行业以及货物托运业的重点整治;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的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
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实施市场巡查制度以基层工商所为主,分组划片(区域),对辖区内经营户和交易场所进行普遍巡查;严格市场巡查记录制度,建立与“经济户口”管理相配套的市场巡查工作档案;进一步落实基层工商所辖区责任制。
实施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全国范围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结果由组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组织查处。
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强化大案要案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制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加大办案力度,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各地对跨省、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案件上报备案制度,重大案件要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制度。要把市场经营主体从事违法违章行为,通过建立档案形式,记录在案;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查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经营主体的营业场所或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布;对严重违法或多次出现轻微违法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采取限制经营范围、不予年检等限制市场准入措施。
以“12315”为依托,建立社会监督举报信息网络。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切实做好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督办、汇总分析工作;接到的属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诉举报,要及时移送;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扩展和延伸到各大型市场、主要商业街、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广泛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络点和举报信息员联系网络。
严格规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建立进货索票(证)制度,验明商品来源渠道、合格证明以及法定标识;严格出库、上柜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商品的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制度,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支持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打假维权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打假目标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的制假售假案件;建立打假奖惩激励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对打假查案有功的办案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特别是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完)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由工商总局统一规划组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1月21日发布《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据此暂行办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规划和组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依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经销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如实地向社会公布,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工商总局当天发布的这份暂行办法,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一系列工作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抽查的重点是那些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抽查的内容是对商品内在质量进行检测,同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商品外在标示进行检查(包括商标、包装装潢、商品标识等);抽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