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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日前通过了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粮食市场。
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把粮食定购改为在政府指挥下,依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把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交给农民,放手让农民按市场导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粮油品种,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放开粮食购销价格。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随行就市,实行优质优价。在市场粮价过低时,政府通过增加储备和保护性收购,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以保护农民利益;在市场粮价过高时,政府通过抛售储备粮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粮价,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
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鉴于粮食商品的特殊性,在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兴办粮食批发市场。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的同时,也允许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营企业,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和批发经营。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步伐。国有粮食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的经营机制,面向市场进行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改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