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珠海市国企首批8名独立董事成为该市第一批战略改组、做优做大做强国企的独立董事。
向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委派独立董事,在全国,珠海是继广州之后的第二家。它标志着珠海市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这8名独立董事由珠海市委组织部推荐2名,社会公选6名。平均年龄37岁,分别来自行政单位、中介机构、合资企业等,大多为技术、经济、财务、市场方面的专家,具有素质高,精通法律、财务管理及金融等专业知识的特点。
据悉,此次任命的8名独立董事均由珠海市政府出资聘请。他们的报酬和办公、差旅、公务用车等费用均由董管局负责筹集和发放,以保证独立董事公正“独立”的原则。在为期三年的聘期中,独立董事将充分发挥他们在国有资产运营、保值增值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方面的职能和作用。独立董事行使的特别职权有5项:提议权、建议权、发表独立意见权、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