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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和制定缺陷产品管理和召回制度,并将于近两三年内出台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这是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于献忠在近日在京举行的“中国缺陷产品行政管理制度”国际研讨会上透露的。
伴随着现代科技进步,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构造越来越复杂。同时,由于设计、生产失误而形成的“缺陷产品”给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也日见增多。如最近一两年来陆续出现的一系列由于产品缺陷引发的纠纷事件,如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三菱帕杰罗汽车事件、松下手机事件等。
据介绍,所谓“缺陷产品”,是指由于企业在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在生产线某环节出现错误,导致大批量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出现,而且这些产品已流入市场。由于缺陷产品往往是成批量的,当这些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后,将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如不加以干预,其损害将是广泛而无法控制的。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于献忠指出,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为了约束和激励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过程中对产品可能包含的缺陷风险进行充分的防范,防止企业有故意隐瞒的行为,督促企业及早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将缺陷产品对民众安全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