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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工作近期将全面提速。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2003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若有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类别或剂型(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并准备申请药品GMP认证的,应一次性同时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受理同一企业多次GMP认证申请。
GMP是国际上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称。我国从199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药品GMP认证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已通过了GMP认证,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将于2002年底完成药品GMP认证工作,其它剂型、类别药品的GMP认证工作正在逐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