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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执结一起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不良资产欠款纠纷案,涉案标的额达6050万元,再创不良资产一次性回款全国前列。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塘沽分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天津大泛华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实业公司)1998年签订8份借款合同,合同额总计达5千多万元。大泛华公司在北京市的上级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三方签订了保证合同。但贷款到期后,泛华实业公司没有按时归还贷款。2001年3月,申请执行人诉至二中院,二中院依法判令泛华实业公司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判令泛华工程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1年8月,天津泛华实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二中院将此情况通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当天向法院申请执行二中院前期依法冻结的负连带责任的泛华工程公司持有的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股5856万股股票(约9千万元人民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二中院认为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依法对泛华工程公司持有的法人股依法进行评估,然后通知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重庆东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购买泛华工程公司持有的股票。在通知期限内各股东没有向二中院申请购买意向,二中院便对泛华工程公司做思想工作,动员该公司积极寻找购买人。经多方联系,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1.45元的价格将泛华工程公司持有的5856万股股票全部购买,并于昨日下午将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款额拨至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