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0931)公告:深交所对本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公司于2001年6月为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了25.6亿元的担保,占我公司净资产的145%。由于本公司对该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9月29日决定对本公司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