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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律师事务所对股民诉讼银广夏开始代理,江苏一法院对银广夏事件正式受理,让深受“陷阱”之害的广大股民对挽回自己的损失燃起了希望。
由于以前几次股民状告上市公司均以失败告终,因此对于这次股民集体上诉银广夏,律师们也并无把握。
银广夏的造假利润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天津广夏,作为银广夏“重灾区”的天津市股民,纷纷抱着试一试的心情,向天津市愿意接受股民起诉代理的华盛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目前已有10余人正式与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签定了代理诉讼合同,60多人表示有起诉意向。华盛理律师事务所负责银广夏事件起诉的才华律师表示:“其实这场官司能不能赢我们也不知道,但本着职业良心,我们接受了这个官司。我们认为银广夏事件一定会有个说法。目前我们正在准备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有信心打好官司
尽管在股民损失额的确定、起诉能否受理、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会持何种政策、银广夏是否有能力执行判决等许多方面都是未知数,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才华律师仍对这个官司充满信心:“虽然难度很大,但我们有信心打好这场官司,只要法院能够受理,政策支持,我们就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我们现在强调的是一定要尽最大努力去做好这件事。”
才华律师表示:此案相关法律条文虽然不多,但比较明确。
第一,《民法通则》第4条和第106条分别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管辖权上看,侵权之诉的管辖应在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可以是原告买卖股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因此作为天津的当事人,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天津法院或银川法院。关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因原告举证非常困难,如果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来举证证明不存在欺诈和虚假陈述,可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这样较为合理。国外法律对于发行人实行的就是这种“无过错责任”。才华律师认为,国家应该对受损害的股民以支持,让广大股民看到希望,否则证券市场的信心没有办法恢复。
天津市某法院民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股民诉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在诉讼的三个阶段———即起诉、审理和执行中,都存在一定难度。以往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最高法院曾有“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案一切暂缓受理”的口头指示,但银广夏案件比较特殊,法院内部对能否立案争论非常大。上海的一家律师所也是被迫选择了江苏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起诉才获得了立案受理的结果。天津市法院对此也比较慎重,能否受理银广夏案,以及受理后如何判决,都是未知数。
银河证券:贵在第一次
我们这里有两个股民买了银广夏的股票,每人2000股。我们鼓励中小股民投资者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是数字多少问题,而是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中国股市的规范问题。
银广夏等事件说明我国股市目前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在政府监管、法律制度、投资者自身维权等方面还欠完善。目前我国的《证券法》还不完善,重点约束的是大的投资机构,对私人诉讼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只是一个定性的表述,没有具体的东西。因此要告赢银广夏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其实银广夏事件的出现与中国目前投资者不成熟也有关系。由于国外股市发展历史很长,股民对于“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句话理解很深,他们深深懂得“不要把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因此他们一般只把储蓄的一部分拿出来炒股,而不会像中国的广大股民那样把储蓄的大部分都拿去炒股,一旦炒股失败,损失惨重。
股民要联合起来告银广夏是“银广夏事件”比较实在的一个进展,说明“银广夏事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这是个好兆头。不管股市成不成熟,股民还是应该告银广夏的。有了第一次,下一次就会容易得多了。银广夏事件不会不了了之,应该会有个说法。如果股民有起诉银广夏方面的要求,我们一定会提供便利。
受害股民:告状实无奈
齐女士:我买了银广夏1000股,当初是以32元买进的。我真的不是一个投机者,我是经过认真调查的。当初从各方面的宣传中看到银广夏的前景这么好,我把家里几乎全部的积蓄都投进去了,谁想到它现在是虚假的呢?我们也不想让银广夏死,也希望政府能想办法让它进行资产重组,以挽回我们的损失。但现在各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的损失还在一天天加大,虽然官司输赢难料,但我还是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作为小股东的权益。
王先生:我是个老股民,炒股5年了。我在投资银广夏之前是经过慎重调查的。当初许多证券类专业媒体和非专业媒体频频登出银广夏的“利好”消息,银广夏与德国公司签署的合同在专业媒体上公布后,我更是看好银广夏的前景。于是又加投了一笔。谁知转眼间媒体又传出银广夏造假的消息。我认为媒体尤其是专业媒体在这件事中也应负责任,不要误导股民。
我现在对股市彻底失去了信心。告银广夏势必会导致银广夏的股票加速下跌,可能到最后连5元也打不住,那时股民的损失就会更大。但不告的话,损失永远无法挽回。法律有“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个我们知道,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