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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天津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同时,天津市质监局制订了对外埠进津销售的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和进津销售登记证书措施,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不久前,天津市质监局对天津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了抽查,结果显示,桶装饮用水合格率不及半数,其中纯净水全部不合格,矿泉水只有半数达标。为整顿和规范桶(瓶)装饮用水市场秩序,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市民饮用放心水,天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天津市桶装纯净水、矿泉水整顿实施方案,对全市及外地桶装纯净水、矿泉水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进行统一检查验收。
天津市质量监督部门每年要对桶(瓶)装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严重者收回登记证书、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未经登记备案并取得登记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准在津销售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