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于9月18日从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捐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明两年,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扩大覆盖面,全力解决“应保未保”问题,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口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举行的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捐助工作会议强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党和政府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根本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形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由于保障投入不足,还有相当多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没有得到补助。会议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城市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当前要将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明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会议要求各地严格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尤其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的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任何地方不得以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类型或所有制不同等理由,将中央直属企业和省属企业职工家庭排斥在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各级地方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及时转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对到期未完成任务或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数额、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等,以利于社会监督。
据悉,自1993年上海市建立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国各地普遍推广这一做法,到1999年9月全国所有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今年6月底,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已达45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