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日前深圳证管办举行的“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座谈会”上,深圳证管办表示,将加大对深圳78家公司的监管力度。今后凡是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没有真正做到“三分开”的,对其再融资申请一律出具否定意见;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严重违规的,将一律移交稽查,按《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还将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分类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异常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
深圳证管办提出五条治理要求。首先,上市公司应该完善治理结构。近期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方面,做好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证管办将把独立董事制度实行情况作为判断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并将其作为是否支持公司再融资要求的一项重要条件。其次,上市公司要建立信息披露内部责任制度,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层、董秘信息披露的尽责、问责和免责机制,将信息的确认、评估、处理和提示责任落实到人,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再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为投资公众负责。第四,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五,上市公司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
经过十年的发展,深圳上市公司2000年底总市值与深圳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深圳上市公司从国内证券市场上累计筹资额超过400亿元。同时,也涌现出一批运作规范、高速成长的上市公司。然而,深圳上市公司也存在着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深圳证管办主任张云东重申,目前的工作重点是规范信息披露、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他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检查不规范的行为和观念;另一方面,董事、职业经理要向全体股东负责,独立董事的设置不要流于形式。同时,上市公司要尊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尽量聘请执业水准高、执业道德好的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