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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消费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投诉时要注意区分主管部门了。国家对商品质量问题的管理有了明确的分工:发生在流通领域里的商品质量问题今后要找工商管理部门,发生在生产领域的则要找质检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前者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后者处理。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工商总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正在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加大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
这次明确质量监督管理的指责这对摩托车消费者来说是一个福音。这一方面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另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了国家管理机构的分工,使各机构之间相互推委没有了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