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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乐(0533)14日公告称,公司曾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现因涉讼而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于1999年6月30日实行“三分开”前、以及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准为大股东担保前,公司曾为原大股东借款担保75048万元,目前尚有为原大股东借款担保余额40820万元,其中,为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借款担保35596万元,为第二大股东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借款担保5224万元。截止2001年8月31日,因涉及12起诉讼案件审结,公司被判负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余额26750万元,其中为公司原大股东广东新力集团公司担保25250万元,为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担保1500万元。广东万家乐集团公司目前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司称,目前继续与原大股东磋商,进一步落实解决方案以规避资产损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