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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外经司副司长徐鸣近日在商业物流对外开放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开放,但同时要堵住“后门”,开大“正门”,使引进外资的商业企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我国自1992年开放商业领域利用外资以来,共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356家,其中国家正式批准的40家,地方政府越权批准及外商变相设立的316家。实际吸收外商投资30多亿美元。世界前50家最大的零售商已有半数进入我国设立了合资企业,2000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零售额526亿元。国家实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政策为国内商业带来了资金、引进了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国内商业的竞争、带动了出口以及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但是,自1992年以来,有的地方越权审批设立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这不仅损害了中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给守法企业造成了不平等竞争。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对地方擅自越权审批的27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整改,各地要认真做好对越权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企业也应积极主动按规定进行整改,尽快走上正常的依法经营轨道,使商业领域利用外资更加健康快速成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