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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将放宽开放的地域、数量及投资条件等限制,提高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这是国家经贸委外经司负责人徐鸣今天在此间举行的“商业物流、电信、旅游对外开放政策研讨会”上透露的。
我国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起步较晚,但成效明显。自1992年开始试点至今,累计已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356家,世界前50家最大的零售商已有半数在我国设立了合资企业。2000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零售额达到526亿元。
徐鸣说,外资在我国商业领域的进入打破了国有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引进了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国内商业企业在商场设施、购物环境、商品质量、营销管理模式和服务方面的改造,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等新型业态为消费者提供了舒适便利的购物环境和价廉物美的商品。同时外资进入商业领域还带动了出口,多数外商企业增加从我国采购商品进入全球销售网络,使得国内工业企业与国际市场的结合更为紧密。
他认为,外商投资我国商业领域尚有很大空间。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业利用外资的项目数和吸引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外商投资的比重仅为0.1%和1%,销售额也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商业外资所占比重尚不足全国的20%。
徐鸣透露,今后我国将在有选择地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的基础上,鼓励外商投资便利店等国内相对缺乏的业态,允许外商投资的便利店和专卖店进行特许经营的试点,在其他业态随后推开。将鼓励外商重视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布点,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将采取措施鼓励商业企业引进技术、管理和人才。此外,将鼓励外资积极参与国有商业企业的改组改造,逐步允许外商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在债权债务处理、富余人员安置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鼓励外资参与国有商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扩大中国商品的采购,尽快解决制约跨国商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