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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普查的重要意义;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大力推进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与信息交流和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全国进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通知说,这次普查的目的是摸清中国各类基本单位的数量,全面了解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地区、行业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
通知强调,认真搞好基本单位普查,对于改善宏观调控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