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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力争完成今年外贸出口增长15%的目标任务,珠海市日前出台增加出口贴息的14项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在落实国家出口贴息政策基础上,珠海财政对当年出口收汇超过上年出口收汇的部分,每一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在落实广东省政府对一般贸易企业退税质押贷款给予40%贴息的基础上,珠海财政拨款1000万元设立退税风险资金,以加快对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及时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率超过15%的,由珠海市财政对当年出口收汇超过上年出口收汇部分,每一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奖励给企业作为出口产品研发经费;珠海市财政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收汇超过上年同期出口收汇部分,每一美元贴息0.01元人民币;全市当年出口增长率达到15%,珠海市财政按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标准的20%奖励给各级外经贸部门、口岸联检部门和国税、外汇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可向原审批部门申办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从第91届广交会开始,凡年出口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可获分配1个参展摊位;当年出口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可申办对外劳务合作、工程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