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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给市场再度带来了一个“开放式基金热”。不少投资人对即将到来的开放式基金倾注了关心,许多人对《试点办法》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开放式基金要收8%的手续费吗?”“开放式基金可以融资了吧?”“一个帐户持有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额3%的规定在开放式基金中还适用吗?”“开放式基金今后也在每周一公布净值吗?”投资人的询问声此起彼伏。
带着投资人关心的这一系列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正在积极准备开放式基金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士。
记者:《试点办法》公布以后,在投资者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但不少投资人对《试点办法》中所定的最高8%的申购赎回费率感到不解。未来的开放式基金是不是都会有8%的“手续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界定?
华安:8%其实只是《试点办法》规定的一个“上限”。也就是说,《试点办法》规定,所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事实上,以华安为例,我们目前设计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总和不会超过3%,其中还会在多种情况下给予投资人优惠,比如日常申购期间大额申购可以优惠;在发行期间认购得越早、一次认购的份额越多,也会得到更多的优惠。其次,从目前所定的申购费率上限5%和赎回费率上限3%来看,也是遵循了国际惯例,作为一个法规性文件,它采用的是较原则性的制定方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采用不同发行方式的地区,这一费率的普遍水平也会有差异。比如,我国香港地区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在5%到7%之间,因为香港主要采用银行渠道分销的方式发行,这在香港成本会较高。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则多在2%至3%之间,因为它们主要采取直销渠道进行发行。
在此还应该提醒投资人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运作成本是不同的。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需要大量的网点,需要给投资人提供客户服务,这些都需要更多投入。另外,开放式基金是按照基金净值进行申购赎回的,它避免了供求关系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影响。因此,尽管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存在着向下调整的总体趋势,但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仍各有自己的特点。
记者:我们注意到,《试点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中有托管人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的语句,这是否意味着开放式基金为应付赎回而进行融资会进一步得到放开?华安:如果大家仔细阅读,会发现《试点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开放式基金融资有特别的规定,即“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
记者:《试点办法》第十一条有“开放式基金可以对单个帐户持有开放式基金单位的比例设置限制,并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载明”的条款,这是否意味着199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个投资人持有基金不得超过总份额3%的规定可能会得到突破?
华安:《试点办法》只是规定开放式基金可以作出设置限制,但并没有明确比例。
记者:《试点办法》还规定,开放式基金应至少每周开放一次;同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的第二天而不是第二个工作日公告开放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这是否意味着开放式基金未来的净值公告日不是每个星期一而是其他时间呢?华安:《试点办法》规定的是“至少”每周开放一次,但具体到各公司的方案来看其实并不一定都只是每周只开放一次。比如华安的方案设计就是一步到位,与国际接轨,每个交易日都开放,因为每周只开放一次看起来操作更简单,但实际上没有竞争力。一旦有新的每日开放的基金出来,投资人就会转过去了。
记者:看来仅仅通过此番围绕着《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一次简短对话,我们就已经能够感受到开放式基金这一新的品种对基金管理人的影响。相信未来的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人将在开放式基金优胜劣汰、市场化竞争的制度框架下,形成更良好的互动关系,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中国基金业走向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