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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刚刚挂牌上市的华纺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全部股权被司法查封冻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并表示将密切关注华纺股份有关事态的发展,敦促其及时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拟就有关事项作进一步调查。
这位负责人称,华纺股份(今年9月3日挂牌上市)近日发布公告称,其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诚投资”)持有的2500万股国有法人股于今年8月29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此事引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及上市公司监管部等部门的关注。
他说,华纺股份在7月底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和8月27日刊登的上市公告书中,均未披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99年5月28日判决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与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所欠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逾期债务20,388,656元和美金1,513,500元且迄今并未执行判决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准则,华纺股份在发行前应严格履行该项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材料表明,继8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500万股之后,8月30日和9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分别提请中国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公司冻结华诚投资持有华纺股份的其余全部国有法人股。至此,华诚投资持有的8474.21万股华纺股份全部被法院查封冻结。如果华诚投资仍然不能清偿所欠债务,存在被查封的全部股权被拍卖偿债或转让给债权人的可能,这样,华纺股份第一大股东可能会变更。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相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华纺股份有关事态的发展,敦促其及时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并拟就发行人董事是否故意隐瞒重大事项、主承销商及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是否勤勉尽责作进一步调查。(记者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