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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农药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家经贸委日前将审核合格的824个产品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据了解,本次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品种为3年(其中高毒品种为1年),分装产品为1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有关这些产品的名称、类别、生产省份、企业、批件号和有效期等,可在国家经贸委网站上(http://www.setc.gov.cn/)查询。